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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议事规程

点击数:38642018-07-20 16:19:34 来源: 邯郸市律师协会

新闻摘要:刑事专业委员会议事规程(试行) (2018年5月31日邯郸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刑事专业委员会议事规程(试行)

(2018年5月31日邯郸市律师协会会长办公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根据邯郸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议事规程。

第二条刑事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一)开展刑事理论研究,组织律师刑事业务交流活动;

(二)调查、总结律师在办理刑事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改善律师办理刑事业务环境;

(三)收集整理典型的刑事业务案例及刑事业务资料,学习刑事前沿理论,探讨相关专门性问题,支持律师拓展刑事业务,履行职责;

(四)组织研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刑事辩护问题,收集、整理相关刑事业务资料,汇编律师在刑事业务领域的成功经验与优秀科研成果;

(五)组织律师刑事业务培训,举办相关培训与学术讲座等。

(六)律协指派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刑事专业委员会由从事刑事业务实务、具有较好刑事业务能力与法学科研能力、热心本专委会集体活动的执业律师组成。

第四条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刑事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参加刑事专业委员会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积极参加刑事专业委员会活动,完成刑事专业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与刑事业务拓展、交流和研讨活动;

(五)依本规程应尽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刑事专业委员会由全体委员组成委员大会。委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临时需要,经主任提议或委员三人以上联名提议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召开临时委员大会。委员大会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委员大会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刑事专业委员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二)主任或主任会议决定提交讨论的事项;

(三)其他需要委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刑事专业委员会每季度召开1—2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日常事务。

第七条刑事专业委员会每年举行不少于一次的律师业务研讨会,研讨会的内容为开展律师刑事业务相关理论和实务的经验交流与学术研讨,举办律师业务论坛。

第八条刑事专业委员会每年参加不少于一次的刑事领域执法、法律监督、律师业务等活动及其他社会事务,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刑事专业委员会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刑事律师业务调研活动,就重大社会影响或在刑事专业领域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进行研讨、论证,提出法律意见或者个案指导意见。

第十条刑事专业委员会每年按理事会会议要求及律协工作安排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刑事专业委员会鼓励和组织委员和刑事律师进行刑事专业理论研究和专业论文交流,推荐优秀论文投稿或参评,对优秀论文编辑出版律师论文集、专著等。

第十二条本规程自会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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