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协通知
邯郸市律师协会 关于2018年度办理实习登记的通知
点击数:31512018-07-20 09:49:35 来源: 邯郸市律师协会
新闻摘要: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现将2018年度办理实习登记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的规定,现将2018年度办理实习登记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品行良好;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收实习人员实习:
(一)无符合规定条件的实习指导律师的;
(二)受到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自被处罚或者惩戒之日起未满一年的;
(三)受到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未满或者期满后未愈三年的;
(四)受到禁止接收实习人员实习的行业惩戒,惩戒期限未满的;
(五)不能为实习律师提供基本的办公条件、办公场所的。
三、指导律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2、近三年平均办理法律事务不少于20件,且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市直所律师不低于10万元,县域所律师不低于6万元;
3、没有有效投诉;
4、指导律师同时指导的实习人员不得超过二名。
四、实习申请所需材料:
(一)《实习申请表》(附件1);
(二)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附件2);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本人户口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实习人员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附件3);
(六)申请实习人员提交无违法犯罪承诺书(附件4);
(七)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存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八)小二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两张;
(九)拟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的实习人员,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法学工作的证明;
(十) 《邯郸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实习人员责任状》(附件5)。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为2018年5月9日至5月18日止。
(二)实习人员需按时参加市律协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
(三)依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发现申请实习人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习登记的,将收缴其实习证,已进行的实习无效,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其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附件
联系人:贾楠楠 王红芳 电 话:3028936
邯郸市律师协会
2018年5月7日